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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挂网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因工作需要,现对我院医用气体供应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二、采购项目:医疗用液氧、钢瓶医用氧(40L)、钢瓶医用氧(2-10L)、钢瓶二氧化碳(40L)

三、报名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从挂网之日起,截止到202111月19日17:00时

2.谈判时间:电话通知

3.谈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门诊四楼小会议室

四、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须是液氧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3、供应商如是液氧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液氧生产。

4、供应商如是液氧的经营企业,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液氧经营。

5、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纳税、社保证明)。

8、参加市场调研活动前三年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料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政府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市场调研截止日当天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2、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医用气体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 

1.2应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如采购人定期化验供应商所供医用液态氧气不符合化验单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医用液氧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

1.3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液氧。

2、检验与验收

2.1供应商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2.2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在采购人仓库进行。

2.3供应商在送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交货物随车地磅单(或电泵的流量计确认单)及质检报告书。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

3.2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

五、技术参数

1、所投产品医用液氧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规定,氧气纯度达到99.5%以上。

2、所投产品医用液氧安全运输须符合国家规定。

3、我院现有5立方储氧罐两个,每年预计控制价不超过¥25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最终按照实际供氧量结算。

4、我院钢瓶医用氧有两种规格40L和2-10L,其中2-10L尺寸,高不超过800mm,直径不超过160mm。钢瓶医用氧40L预计60瓶/年,钢瓶医用氧2-10L预计100瓶/年,最终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5、钢瓶二氧化碳40L预计25瓶/年,最终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6、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内,卸至医院氧气房。

交货期限: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和验收;如有紧急订单,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六、项目资料

1、项目资料包括:(1)报价一览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价格、供货期、运输费、年审费、钢瓶押金费等);(2)资格证明文件;(3)企业简介;(4)售后服务及承诺书;

2、注意事项: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方式报出单价,报价包含每公斤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及过磅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应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总报价=投标单价×参考数量。

项目文件中的报价为所有物资的真实报价,如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供应商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PM证书或GSP证书、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提供保证医用液态氧及二氧化碳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经营行为规范、配送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流程,送货人员资质要求等。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能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中未体现为基本户的须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提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纳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6、提供可证明生产工艺相关材料,如生产车间智能程度、设备先进程度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追溯等相关证书及材料。

7、项目文件中附产品配置清单。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政府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结果页面打印件。

9、项目书需要正副本(正本一本、副本五本)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加盖公章、骑缝章,封皮外写清联系人及号码。谈判时需由被授权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及标书现场谈判。

10、评分原则:采用院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最高者为合作供应商,评分细则见附件2.

11、结果在医院网站(http://www.fssdbjyy.com/)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周期为7个工作日。无投诉、异议等则视为结果有效。

12、供货期:供货期为谈判后,采购合同签订两年。

13、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1次,每次按从上一个结算日到本次结算日期间实际供货量结算。实际供货量以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记录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七、项目须知

1、供应商先进行网上名表,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逐项填写,不可缺项。填写完毕加盖企业公章后,逐页扫描成图片或者PDF格式(必须有公章),发送至报名邮箱:519420832@qq.com;邮件主题注明供应商公司及项目名称,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不接受Word版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谈判当天须带上。报名截止日期:202111月19日17:00时

2、联系方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药剂科陈小姐,电话:0757-26601987

3、报名成功者,电话通知,谈判当天,请携带以上项目资料进行谈判。


 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2021年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评分细则